青岛发布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32招守护"青岛蓝"

2017-06-15 07:18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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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市区PM2.5浓度年均值再降8.7%,不超过42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年均值不超过70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7.6%以上……6月14日,青岛市环保局正式发布《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今年岛城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了守住“青岛蓝”,方案从六大方面制定出台了年度“治气三十二法”。

  燃煤发电不达标将停产

  根据方案,2017年青岛市的“蓝天保卫战”进入“全面深化污染治理”年,总体思路定为“调结构、控燃煤、抑扬尘、治尾气、消减VOCs”。方案确定了年度治气目标,即2017年市区PM2.5、PM10浓度年均值分别不超过42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8.7%和17.6%以上。四市PM2.5、PM10浓度年均值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6.7%和17.6%。

  方案要求,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加大建筑施工扬尘、裸土绿化、道路保洁、渣土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推动市城乡建设委在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市环保局将联合市财政局印发《青岛市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对各区、市政府开展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每季度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为了实现8.7%的年度降霾目标,方案从燃煤污染高效治理、工业粉尘和工艺废气污染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六大方面提出了32条“治气”大招。

  在燃煤污染治理方面,要求燃煤机组和市区范围内所有10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对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全年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00台。年底前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1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机组)报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在采暖季(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停产。

  9月底前,辖区内所有钢铁企业、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执行国家相关特别排放限值。其中,《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更加严格排放标准的,从严执行。

  实施钢企错峰限停产

  方案收紧了对钢铁企业的监管,实施钢铁企业错峰限停产方案。全年完成工业扬尘污染治理项目15个。全市清查砂石加工厂、洗砂场和混凝土搅拌站,凡是无环评手续,且不符合环评审批条件的,一律关停。

  年内完成各类工业VOCs治理项目90个,启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开展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摸底调查,于10月底前完成整治。

  在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方面,加强对黑烟车、无标车、重型柴油车的监管,6月底前,销售汽油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环保部门还将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情况进行检查。

  三类行业持许可证才能排污

  按照市经济信息化委生产调控方案要求和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确定采暖季重点工业企业名单和减排量,并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去。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开展港口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编制港口污染源排放清单。推进老城区企业环保搬迁,严格燃煤锅炉、砂石加工厂、混凝土搅拌站、VOCs排放重点行业的环境准入管理,严格选址和污染控制措施。落实省环保厅对青岛的限批管理要求,对排放相关恶化因子的涉气建设项目实施环保限批。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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