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青岛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根据方案,今年青岛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2017年市区PM2.5、PM10浓度年均值分别不超过42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8.7%和17.6%以上。四市PM2.5、PM10浓度年均值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6.7%和17.6%。
根据《方案》要求,青岛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和宣传手段,以治理颗粒物为核心,全面深化污染治理。其中包括,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继续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深化工业粉尘和工业废气污染治理,强化对钢铁企业的监督管理 ;全面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7年力争完成各类工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90个。同时将继续大力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管,严厉打击环保检测违法行为,加强对黑烟车、无标车、重型柴油车的监管。
此外,青岛还将落实省环保厅对本市的限批管理要求,对排放相关恶化因子的涉气建设项目实施环保限批;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案,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减轻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方案》还对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力度工作作出要求,提出重点加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违法信息、限产停产整治及进展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继续实时发布各区市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月度、年度综述和生态补偿结果;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推动污染治理工作。
城市信报记者 宫岩 通讯员王诺 陈晓栋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