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先生拨打12345热线求助称,在2017年元旦的时候,因某商场搞促销,自己花费了3000元订购了一台洗衣机,因商场库存无货,约定2017年6月1日商家送货上门。
6月1日商家送货时 ,黄先生当场发现洗衣机存在三处明显的凹凸,便与商家交涉,提出退货或者换货,商家认为消费者购买的时间已经将近半年,超出了三包规定的退换货时间,仅同意为黄先生免费维修,黄先生认为洗衣机虽然是在元旦时候购买,但是商家6月1日才送货 ,商家应当为其退换货 ,双方多次交涉,无法达成一致,故黄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接到投诉后,沧口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对此事进行调解处理。
经核实,消费者黄先生确实是在元旦店方搞促销时候,交付全款购买了洗衣机,店方6月1日送货到家黄先生发现有外观瑕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 ,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 ,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 、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所以,洗衣机的三包期应当从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不应当从付款之日起计算。最后,经沧口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协调,店方同意退货 ,黄先生对沧口市场监管所的工作表示感谢。
商品的三包期计算时间,应当以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这样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商家往往会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当广大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时 ,首先可以向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张鹏 通讯员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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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挑粉刺“毁容”经调解美容院才负责
近日,王女士为在沧口某美容院花费了150元进行了洗脸、挑粉刺等美容服务。
第二天,王女士发现脸部肿痛,于是立即赶往医院,经医院初步诊断是化妆品使用不当造成的皮肤过敏,同时由于用力按压粉刺导致脸部肌肉损伤而引发肿痛。随后王女士带着医生证明和药费单据与美容院协商,要求其赔偿损失,美容院只答应为其修复脸部肿痛的问题。
经过半个多月的“修复”,王女士脸部的肿痛不但没有消除,反而越来越严重。王女士认为美容院对其身心造成了严重损害,于是向沧口市场监管所投诉,希望美容院赔偿其一定的修复治疗费用,或者提供合理治疗方案解决其面部肿痛的问题。
沧口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反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指出美容师没有为王女士进行皮肤过敏检测。另外在美容过程中有大力按压脸部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理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美容店负责人同意退还美容费用150元并承担所有治疗费用共1600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中,美容院在为王女士提供美容服务时 ,未进行必要的皮肤检测,导致王女士面部出现肿痛、过敏等问题,并且在王女士出现以上症状后 ,未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加重了王女士的痛苦,应当退还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张鹏 通讯员 李涛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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