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仍可享受核准的退休待遇

2017-06-29 09:01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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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岛市政府侨务办公室李作瑞副巡视员做客青岛市网络问政在线平台,就侨务问题与广大市民进行交流 ,并就市民关于华人、华侨及其子女的教育、户口、社保等问题做了详细解答。

  网友:请问母亲是美国华侨,孩子是美国国籍,现在孩子想回青岛爷爷奶奶这里上学,能不能上公立小学?

  李作瑞: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华侨子女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 ,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依法享有免缴学费和杂费的权利。您可以在网上查阅青政侨字〔2010〕7号《关于华侨子女来青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文件 ,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来侨办办理。

  网友:1995年我出国留学时,户口被取消,现在父母年纪大了,需要我回国照顾,怎么样重新办理落户?

  李作瑞:华侨回国来青定居有两种情况:一是原户籍注销地是青岛的华侨申请来青岛定居,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已在青岛连续居住三个月时间;②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其中有稳定生活保障是指有固定收入、或有生活来源。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本人名下房产、或近亲属名下房产且同意入户居住、或者工作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或公寓并设有集体户口的。二是原户籍注销地不是青岛市的华侨申请来青岛定居的 ,除应符合原户籍注销地是青岛市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来青岛创办企业的 ,应当有企业注册证明、缴税证明,且本人在青岛有合法固定住所。②已在青岛劳动部门缴存各类社会保险的驻青企事业单位从海外招聘的行政 、技术、管理人员,本人在青岛有合法固定住所,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③在原户籍注销地已没有近亲属的山东籍华侨,可以向本人名下房产、或近亲属名下房产且同意入户居住的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申请。(其中引进人才、购置房产和投资纳税等,还要符合青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

  网友:我有一个朋友退休后出国和丈夫团聚 ,现在已经加入外国籍,她还能继续领取退休金吗?

  李作瑞: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网友:我出生在国外,取得国外绿卡,现在想回国内发展,能参加国内的社会保险吗?

  李作瑞: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回国工作人员在国内工作期间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98号)规定:“对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回国工作,凡同国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按规定参加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这些人员同国内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境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并根据职工申请,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将其个人账户结余部分一次性退给本人;参加失业保险的 ,单位和个人此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予退还。

  网友:归侨继子女能否享受中、高考照顾?

  李作瑞: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归侨或华侨收养的子女,如收养关系成立,就可以享受照顾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条“本法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5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如考生与具有归侨或华侨身份的继父母在一起生活,受其抚养教育,考生可视为归侨或华侨的子女,享受照顾政策。

  网友:我哥哥以前是瑞典华侨,给我办理了侨眷证,现在我哥哥加入瑞典籍,我的侨眷证还有效吗?

  李作瑞:华侨身份改变成为外籍华人后,其国内眷属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发生改变,您的侨眷证依然有效。

  城市信报记者 丁一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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