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发布危化品隐患紧急行动方案 拒不执行的强制执行

2017-06-30 10:21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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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9日,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 ,该局制订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方案》,自6月28日至8月15日,对全市持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有储存、无储存)企业、使用企业进行一轮严格、细致、全面的执法检查。重点是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

  此次紧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市安全监管局重点执法检查和区市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时间节点上同步进行,逐企逐户全面排查隐患、落实整改、管控风险,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企业自查(6月28日~7月10日)

  各区市要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立即全面彻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无论前期是否排查过,各企业都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治理。企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可以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于7月10日前将自查结果填报《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问题表》报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中央、省驻青和市直危险化学品企业同时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备。凡是7月10日前没有报送排查治理情况的,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处罚,并公开处罚结果。

  重点检查(6月29日~7月29日)

  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市安全监管局成立两个执法检查组,负责对市级监管的15家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储存企业进行检查,检查组组长由市局分管领导担任,检查组成员由监察支队2名执法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和行政审批处各1名执法人员组成,另从市专家库聘请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安排专家,专家人数由各检查组根据检查需要确定。执法检查采取查阅资料、座谈询问、检查现场 、当场演练和操作等方式相结合进行,检查要求覆盖每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所有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包括闲置停用的车间、装置设备、仓库、储罐、物料堆场、废弃物堆场等。

  全面检查(6月29日~8月15日)

  各区市要按照“网格化、实名制”和“属地”原则,组织相关专家、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中介机构服务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网格)内除市级重点检查企业以外的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企业以及在建的、试生产阶段的危险化学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大排查:各区市要结合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开展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品种和安全风险的全面摸排,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废弃处置等各方面进行重点摸排,全面摸清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底数,逐个单位建立监管执法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及时掌握企业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 、实现精准防控。同时,要对辖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专门档案。

  对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难以解决的,制订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立即挂牌督办,实施行政处罚,并要责令企业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投入生产和运营。对发现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吊销许可证、罚款、查封、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严格查处。对非法违规建设的企业及项目,要立即采取封存设备、断水断电等有效措施 ,依法取缔关停。对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要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对人口密集区危险品生产企业、化工转型升级“三评级一评价”中安全专业评级为“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化工转型升级“三评级一评价”中安全专业评级为“良”、“中”,但存在周边安全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再延期。城市信报记者 李晓芳

   [编辑: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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