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从事校车业务 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一万

2017-07-01 07:17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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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玉凡 通讯员王丽君 报道

  半岛都市报6月30日讯 6月30日,记者从即墨法院获悉,6月19日,即墨法院对首起校车超载危险驾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栾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栾某某是一家托管班的负责人,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7日16时20分许,被告人栾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学生王某某等20人上路被查获。该车核定载人数为9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且未办理校车标牌业务,属非法从事校车业务,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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