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者违法买卖股票 接1.4亿元罚没大单

2017-07-11 07:39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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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张欣健

  近日,中国证监会在官网上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72号),青岛市市北区男子林庆义遭到处罚。2001年至2009年,林庆义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因违规操作获利七千余万元,这些违法所得将被全部没收,同时还开出了同等价值的罚单,总罚没金额高达1.4亿余元。林庆义也成为了2016年以来第14位因违法买卖股票遭到证监会处罚的证券从业者。

  陈年旧案重浮水面

  近日,青岛男子林庆义案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70后的林庆义2001年5月9日至2009年7月23日期间,在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职。身为从业人员,林庆义在2004年7月9日至2009年6月8日期间,通过好友姜某的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期间累计交易股票154只,买入金额为5079233979.67元,卖出金额为5162722415.61元,共获利70653391.23元。

  而且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处罚决定书显示,这些事实都有相关劳动合同书、工资社保发缴记录、相关账户交易数据、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这起最早萌发于13年前的案件经调查后重新浮上了水面。林庆义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同时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持有、买卖股票的情形。

  在审理期间,林庆义也曾表示,行政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不应再予行政处罚。但是证监会指出,证券交易的最后日期为2009年6月8日,而公安机关于2010年8月13日作出姜某账户由林庆义交易的侦查结论,发现了林庆义的行政违法行为,因此,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

  1.4亿罚款尚属从轻

  从处罚决定书中,记者也发现,林庆义违规操作获利的70653391.23元人民币将被证监会全部没收,同时,证监会还开出了70653391.23元人民币的等额罚款,这些罚没款项都需要林庆义收到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汇交证监会指定账户。而且处罚决定书中还表示:“林庆义提出的积极配合调查、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等理由不属于法定从轻或减轻事由,且给予违法所得一倍罚款已是较轻处罚。”

  据了解,从2016年以来,证监会已经先后对证券从业者开具了14张这样的罚单,总罚没金额超过7.2亿元人民币。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2017年4月21日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2.48亿元并处以2.51亿元罚款的冯小树。而身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前工作人员及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的冯小树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和危害无疑更甚,证监会也对冯小树采取了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而林庆义案尚无该项处罚。

  从业者炒股危害大

  对于从业者炒股的争议在很长一段时间充斥在市场中,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显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正规的证券公司会对从业者的个人账户和电脑、手机等进行监控。”对此记者也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业内人士介绍称,一般来讲这种犯罪都会通过他人账号进行,因此监控较难。对于从业者炒股,业内人士表示,一般业内人士炒股主要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机会获取内部消息,先一步对市场作出反应,有了更多的获利可能,同时也增加了其他投资者蒙受损失的可能。“从业期间持有、买卖和接受赠送都是不允许的。”业内人士说。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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