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小伙酒后"心情不好" 捅伤女邻居被判4年

2017-07-16 09:15   来源: 生活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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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满18岁的章丘小伙刘某醉酒后,想起曾被女邻居王某误会偷钱的事儿,一时愤懑,来到邻居家中,捅伤了对方。日前,章丘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去年9月的一天,家住章丘区垛庄镇的刘某,喝酒后看到邻居王某回家,想起了之前王某私下说其“偷她家钱”的事,于是便想吓唬教训对方。于是,当日下午,趁着酒劲,刘某携带螺丝刀推门进入王某家中,趁其毫无防备之际,从屋里摸起一把菜刀走到她身后,并将刀架在王某脖子上。王某几番挣扎后,将刘某手中的刀打落。随即,两人又爆发了激烈的言语争执。

  “当时,我想和对方同归于尽。”刘某说,有了这个念头后,他又从裤兜里拿出螺丝刀朝对方颈部捅了下去。王某极力反抗,二人一起摔倒在地,王某趁机夺走螺丝刀。

  刘某仍未善罢甘休,他又骑压在王某身上,以捂嘴、掐脖子的方式抑制对方反抗。在抑制未果反遭推倒在地的情况下,他竟顺手从台子上拿起一把剪刀,朝王某颈部捅去。

  见到王某颈部流血不止,刘某这才醒过酒来,感到害怕,在王某劝说下,刘某松开剪刀,匆忙离开现场。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其胸部损伤为轻伤二级;其颈部、右手部损伤均为轻微伤。

  “我当时喝了酒,神志不清,与父亲争吵后心情也不好,一时间冲昏了头脑。”庭审过程中,年仅18岁的小伙刘某表示悔意,章丘区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泄私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刘某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且案发前系临时起意,案发时刚刚成年,案发后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杜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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