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5日下午,台东派出所民警接市民沈先生报警称2017年3月30日晚于酒后到本市市北区哈尔滨路某饭店消费,期间将一部银色iPhone6手机遗失在此。4月1日4时55分许,接到短信提示,该手机已重新绑定网络支付平台,同时网络支付平台中绑定的一银行卡内的人民币也已被转账到其他网络支付平台用户。
经调查,2017年3月30日,市北区哈尔滨路某饭店服务员郭某某在打扫卫生时捡到沈先生遗失的银色iPhone6手机,将其带回更衣室后关机放到了自己的衣橱里。4月1日凌晨,郭某某将手机带回了宿舍,因为一直没有人来寻找手机,郭某某觉得正好手头没钱了,平时的工资也不够花,就想盗窃些钱花,他打开捡到的手机后看到里面有网络支付平台,就打开沈先生的网络支付平台,郭某某看到该网络支付平台里绑定了一张银行卡,他将该卡里的10000元余额转账到其他网络支付平台用户。4月中旬,郭某某将该银色iPhone6手机在飞拉力门口以1000元的价格卖掉,赃款也挥霍了。
2017年7月10日下午,台东派出所民警抓获拾捡手机的饭店服务员郭某某,因郭某某使用他人手机盗刷沈先生的网络支付平台账户并提取现金,涉嫌盗窃罪,对其刑事拘留。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现在市面上带有支付功能软件的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通讯工具较为普及,大家在设置开机或者支付密码时一定要选择相对复杂的数字,不要选择1234等简单易猜的密码,同时在手机丢失的第一时间前往营业厅办理挂失补号,不要给予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城市信报记者 尚青龙 通讯员 李旭东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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