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纪委监察局通报 7起环保工作履职不力被问责问题
7月14日,济宁市纪委监察局发布《关于省环保督察组和环保部大气强化督查组督察问题问责情况的通报》。
2017年以来,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省环保督察组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督察。期间,针对群众举报和督察发现的问题,市纪委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通过强有力的问责,全市各级各部门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促进了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从近期环保部、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看,仍有部分单位和人员存在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履职不力、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给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打赢环保治污攻坚战,现将7起环保工作履职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嘉祥县万张街道党工委书记金平等人因对辖区内企业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督导不力被问责。2017年5月8日,环保部督查发现嘉祥县万张街道辖区内的山东顺达电力杆塔有限公司存在未办理环评手续、厂区积尘严重等问题,要求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6月20日环保部强化督查组后督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的问题仍未全部整改。嘉祥县万张街道党工委书记金平,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安排部署不到位,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处理;万张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孙德利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万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申兵履职不力,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环保局副局长苏加贡监管不力,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三中队队长徐树合督导整改不到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万张街道办事处环保所所长周生伟监管不力,工作失职,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二、任城区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子彬因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工作中不作为被问责。任城区环保局在2014年1月区划调整后,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致使安居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污水管网项目没有开工建设,造成项目工期拖延。梁子彬作为负责推进项目建设的分管领导,推进重大项目不作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邹城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党支部副书记、规划科原科长姜波因在园区中水回用项目建设中不作为被问责。2009年12月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山东邹城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要求邹城工业园区启动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邹城工业园区规划科未按照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启动项目建设,也没有向园区管委会提出意见建议,导致园区中水回用设施规划至今没有落实。姜波作为园区分管和主抓规划落实工作的负责人,不落实省环保厅工作要求,工作不作为,失职失责,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鱼台县张黄化工园区党组成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盛标因监管不力被问责。张黄化工园区存在污水处理厂污泥暂存量与污水处理量不匹配,管网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盛标作为分管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落实责任不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泗水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王鲁林、矿产管理科科长彭冲、星村镇副镇长彭勇、星村镇国土所所长岳勇因对非煤矿山整治监管工作不力被问责。2015年3月,济宁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监管工作的意见》。泗水县国土资源局未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意见,也未向县政府提出关停不达标非煤矿山的建议,并违反市政府要求对5家花岗岩石材厂延期关停。王鲁林作为分管领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处理;彭冲工作措施不到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泗水县星村镇高旭新材料有限公司赵家庄矿未经批准,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彭勇作为分管副镇长,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处理;星村镇国土所所长岳勇监管不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汶上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霍长军、白石镇党委委员孙传银、白石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白君浩因对非煤矿山整治监管工作不力被问责。汶上县白石镇非煤矿山资源整合进展缓慢,个别无证矿点存在私自开采问题。霍长军作为分管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的副局长,领导不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处理;孙传银履职不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白君浩工作失职,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济宁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林立强、马集镇人大主席杨新强因对企业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监管不力被问责。济宁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和马集镇政府对马集镇沿路石材加工企业监管不力,导致扬尘污染严重。林立强作为分管领导,工作不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处理;杨新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枣庄市纪委通报市残联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失职失责问题
据枣庄市纪委监察局网站,为严明纪律、正风肃纪,进一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近日,枣庄市纪委通报了市残联部分党员干部在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失职失责问题。
枣庄市残联部分党员干部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在机关第一党支部和第四党支部换届选举中违规操作,并以虚假方式呈报上级党组织;在市委巡察组巡察期间,未如实向巡察组说明换届选举问题,并向巡察组提供虚假的换届选举材料。对此,市纪委给予违反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的市残联机关党总支组织、纪检委员,办公室主任李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机关第一党支部组织委员、办公室副主任张波党内警告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市纪委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市残联党组成员、机关党总支书记、副理事长刘希武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领导责任不力,市纪委对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国华,党组成员、机关第一党支部书记、副理事长张光忠予以诫勉谈话。
枣庄市残联发生在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和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问题,反映出该单位部分党员干部存在政治站位不高,政治规矩缺失,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要主动配合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真实材料和数据,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市纪委将严肃查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巡察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维护巡察工作的严肃性。
记者 魏然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