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轻微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适用单车损失5千元内

2017-07-18 17:16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网7月18日消息 为进一步推进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积极推动当事人自撤现场,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减少交通延误,青岛市公安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共同制定了《青岛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19日。《办法》施行后,对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高新区辖区内,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限定区域内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快速理赔。

  适用范围和区域

  交警介绍,考虑到青岛交通事故处理和道路拥堵的实际情况,以及保险理赔的诚信安全,《办法》适用于每日6时至20时,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在道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车辆损失,单车损失在5000元(含)以内,且机动车可以继续驾驶的交通事故。其中,由于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区域面积大,地处城乡结合部,交通状况在不同区域存在差距,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仅需在交通流量大、易造成堵塞的区域施行。因此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实施的区域由各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辖区交通实际状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快速处理流程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办法》所规定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现场和碰撞部位进行拍照,既可以电话向各自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报案,也可以根据微信提示将事故现场照片及相关图像资料发至微信平台。报案后,当事人根据保险公司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引,在48小时内共同前往事故地点附近的 “服务点”处理。

  “服务点”保险理赔人员协助当事人协商,打印《青岛市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记录》,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理赔中心盖章确认,当场进行损失评估。经评估后,当事人既可以在“服务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也可以直接到各自承保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在办理保险理赔时需要交警出具证明的,可以到“服务点”警务室出具交通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

  目前,青岛市在市北区吴兴二路、南宁路、延安一路、南昌路、李沧区上苑路、崂山区深圳路、黄岛区东岳中路建立五处服务点,7月20日,将在胶州市海尔大道建立一处服务点,全市保险理赔服务网点达到八处,由全市所有保险公司、交警等部门联合办公,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受案、定责、损失评估、理赔等一条龙服务。《办法》的出台扩大了实施的区域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符合快速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数量将会大量增加。但是考虑到现有三十多家保险公司集体办公模式的服务点使用人员多、占用场地大、运行成本高,难以过多设置。根据外地经验,拟增设设立人员少、成本低、功能全的“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在设置上,按照“功能全、数量足”的标准在各区均建立若干 “服务点”,最大限度的让保险理赔服务覆盖全市实施区域。

  通讯员 栾心龙  记者 徐圆

   [编辑: 王君莉]

半岛客户端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