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济南市政府在其政务网站上挂出《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为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7〕87号)精神,现发布2017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2017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原则上以2016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3996元为基数,基准线为增长7.5%,上线为增长12%,下线为增长3%。
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各类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记者 晁明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