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潘立超
近日,市民唐先生向本报反映称,他是5年前在中海紫御观邸小区购的房,从去年5月份开始发现家中墙壁上开始渗水漏水,唐先生将此问题多次向物业和开发商反映,但是一直都没有解决。据唐先生介绍,该小区不止他一家出现了这种情况,有多位居民家也有类似现象,而记者联系中海地产的一位相关负责人赵经理了解到,该小区的渗水问题已经超出了保修期,他们已经不再负责维修。
在业主家里,墙上渗的水迹清晰可见。
■业主
家中渗水一年多了没解决 7月23日,半岛记者联系上唐先生的时候,唐先生说起此事还是十分气愤:“我是2012年在这个小区买的房子,但是到了2016年5月的时候,家里的墙上开始渗水,墙皮发霉、脱落等。到了今年1月份,正好是春节期间,家中没人,结果家里差点被淹了,家里地面和墙橱柜都泡坏了。从去年开始,我就跟物业和开发商反映家里渗水这件事,但是反映了一年多,一直都没有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据唐先生介绍,在该小区除了他家有渗漏的情况,其他住户家也存在类似问题。其中一位业主李女士家中也是出现了渗漏的情况,李女士与开发商也是交涉了一年多的时间,到现在没有任何的解决办法:“他们都拖了一年多了,感觉就是在推卸责任”。
■开发商
已过保修期不负责维修 对于业主们的说法,记者联系上了中海地产负责此事的一位赵经理,据赵经理介绍,经过检查核实,这些业主的情况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两年保修期,因此开发商不再负责维修,建议业主另找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而之前也已经给了相关业主答复。对于唐先生所说的开发商承担维修费用的问题,他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
对于中海地产的说法,李女士十分失望:“不管是不是他们的房屋质量问题,其实出了问题不要紧,如果赶紧修复的话也还来得及,开发商的态度却一直是拖着我们,他们的态度真是太让人失望了……”而唐先生表示,建筑当中有防水的地方,国家相关规定保修期为5年,所以才一直在为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诉。
■律师
如因房屋质量,开发商应担责 唐先生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其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而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确实是如此规定的,而第41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唐先生的说法,记者咨询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宝清,张律师表示,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房屋漏水,房产商应对此担责,承担修理或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果双方对于是否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渗水产生争议,可通过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