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

2017-07-31 14:28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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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二、办理对象

  凡是在市北区接产医院出生的新生儿

  三、签发机构

  市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四、提供材料

  1.接产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确定好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3.新生儿父母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儿母亲不能亲自办理请填写好授权委托书。(首签表背面)

  5.若办理人不是父母亲一方,请代办人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签发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市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30-4:30

  地址:市北区台东五路85号4楼401室

  咨询电话:83651179

  注:2014年5月1日后出生的一年以上未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须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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