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二、办理对象
凡是在市北区接产医院出生的新生儿
三、签发机构
市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四、提供材料
1.接产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确定好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3.新生儿父母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儿母亲不能亲自办理请填写好授权委托书。(首签表背面)
5.若办理人不是父母亲一方,请代办人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签发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市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30-4:30
地址:市北区台东五路85号4楼401室
咨询电话:83651179
注:2014年5月1日后出生的一年以上未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须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