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青岛市计生委、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城镇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假期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计生字[2003]81号)。
二、政策内容
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的具体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日起休假3天。
2.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当日休假1天。
3.施行输卵管结扎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术的,休假10天。
4.怀孕12周以下施行人工流产术的,休假15天。
5.施行人工流产术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7天;施行人工流产术同时结扎输卵管的,休假45天。
6.怀孕12周以上、16周以下施行引产术的,休假30天;怀孕16周以上施行引产术或死胎的,休假42天;怀孕12周以上施行引产术同时结扎输卵管的,休假45天。
7.施行皮下埋植避孕术的,休假3天。
三、政策解读
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凭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在规定的假期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