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置依据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
二、服务对象
被犬、猫等动物咬伤、抓伤的居民
三、处置流程
1.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
2.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
3.注射疫苗: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四、服务地点
辖区各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
门诊名称 地址 电话
同和医院 市北区同和路78号 18953266570
市北区人民医院 市北区抚顺路25号 83720801
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 市北区人民路4号 83777205
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咨询电话
82817891 82817892 82817852 82817859(工作日)
82817955(节假日或夜间)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