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晚,胶州湾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营海收费站设岗夜查,21时30分,王某驾驶鲁V牌照机动车因形迹可疑被民警当场拦下,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随后民警将其带回执法站做进一步核查,民警惊讶地发现,王某于今年5月份才拿到驾照,也就是说他现在属于实习期内饮酒驾驶。
经了解,王某是高密人,当晚在黄岛与客户吃饭,载客户返回高密的途中被民警查获,当问到知不知道不能酒驾时,王某表示知道,强调当晚自己只喝了两瓶啤酒,车上三人都喝酒了,他喝的最少于是主动开车,没想到还没出收费站就被交警查获。
根据公安部第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注销其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也就是说,王某因一次贪杯将被注销驾照,想要再开车,必须重新报名参加驾考。
城市信报记者 张林盛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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