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韩金惠
在拖欠物业费这件事上,一个巴掌拍不响。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该更加客观全面地进行考量,既不让物业公司的利益受损,也保证业主的基本权利,如此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公平。从这个角度来看,重庆的这起案件具有某种示范意义。 近日,重庆渝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案件。不过经法院调查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最后判决原告在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打“七折”,业主们按此标准给付。(8月14日《重庆日报》)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小区管理服务开始走进每一位市民的生活。同时,物业服务纠纷尤其是物业费交纳纠纷越来越多。业主认为不是自己不交物业费,而是对房屋质量、停车场规划及收费、小区绿化、保洁、安保等问题有太多不满。而物业公司也一肚子苦水,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无法运转,小区管理更跟不上,上法院也是无奈。
其实业主们并非不清楚,拒交物业费的不合法性。但是在这件事上,我们必须看到,一方面业主缺乏正常的维权渠道,以拒交物业费方式维权,也反映出一些楼盘开发存在遗留问题,加剧了物业与业主间的矛盾;另一方面,物业行业水平参差不齐,不少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难以获得业主满意,不少业主对此积怨已久。
然而在以往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案件中,业主败诉的居多。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只要在物业公司提供了基本物业服务的前提下,业主都应该交纳服务费用,这也是合同义务。因此,法院往往更多地从法理角度,强调业主拖欠物业费的不合理性以及对物业公司和其他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的不良影响。但是,《物业管理条例》中同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在拖欠物业费这件事上,一个巴掌拍不响,物业公司的工作是否到位是必须考虑的因素,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该更加客观全面地进行考量,既不让物业公司的利益受损,也保证业主的基本权利,如此才能真正意义上地体现法律的公平。从这个角度来看,重庆的这起案件具有某种示范意义。
“物业费打七折”的判例,既遵循了法理,也考虑了情理,更尊重了事实。当然,我们不否认个别业主存在恶意拖欠物业费的现象,但是大多数人拒交物业费,都是因为对物业的服务心存不满,或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却又无法得到公正的解决,方才出此下策。如果一刀切地通过法律程序让这些业主乖乖就范,难保物业今后不会趾高气扬,更不把业主利益放在眼里。我们希望这样的判例对于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起到借鉴作用,更希望物业公司能够引以为戒,将管理服务工作做到位。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