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刘成龙 通讯员 曲海青 栾心龙
为做好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市公安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五年内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查机动车违停、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行人闯红灯等14项交通违法。
《通告》明确,驾驶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人民警察的指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纳入市公共信用体系。
14项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法停放、违法临时停车。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应急车道。
●机动车违法实线变道、违法强行变道、违法连续变道。
●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假牌、套牌。
●机动车遇阻塞违法滞留路口、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
●机动车违法闯红灯、违法逆向行驶、违法驶入禁行区域。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通行。
●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横过道路行人、违法鸣喇叭。
●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等营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规载货。
●危化品运输车、建筑废弃物运输车等车辆超限、超速、超载、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不悬挂号牌、违反禁令标志通行。
●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驾驶员饮酒、醉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
●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隔离栏。
[编辑: 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