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8月28日消息 近日,黄岛公安分局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三家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双氧水、硝酸的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备案,依法对这三家公司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2000元和1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在我市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中,首批受到处罚的公司。
公安人员检查现场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问题的源头治理,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国家安全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安监局、市邮政管理局、青岛海关、济南铁路局青岛站、民航青岛监管局等九部门,自9月中旬开始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是对所有生产、经营、使用易制爆危化品的单位以及寄递物流企业和场站网点,全面摸清负责人、从业人员、经营范围、品种、数量以及经营、储存场所等情况,纳入管控视线。针对易滋生涉爆隐患的矿区、城乡结合部、化工集贸市场、废旧厂房等重点部位以及寄递物流业集中的产业园区、场站网点,进行滚动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严格监管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执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登记、销售验证等制度,切实落实寄递企业 “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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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坚持线上线下监管相结合,在开展拉网式联合排查的同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科技手段,实现面上全覆盖、网点全渗透。通过动态化监管,实现全过程、全环节的动态掌控,确保全程留痕、可查可控。强化依法严管、从严惩处,建立完善易制爆危化品和寄递物流业“黑名单”制度,对管理制度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综合惩戒氛围。强化联合执法、侦查打击,及时搜集掌握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所有涉爆案件,倒查原材料来源和流向,并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对未落实安全制度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 左晟 文 刘子琳
[编辑: 王春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