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十分钟内免罚"属于"法内人性化"

2017-08-30 07:5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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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英锋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联合交警部门启动人性化“预警”治理违法停车措施,辖区300余名城泊公司停车收费员“变身”违法停车监督员。一旦发现车辆违规停放,城泊公司停车收费员将及时把抓拍信息发送到“前端感知一体指挥云平台”,车主第一时间会收到短信提醒,若10分钟内将车开走可免罚,否则将被罚200元记3分。(8月29日《中国青年报》)

  交警将违停提醒告知及“违停十分钟内免罚”措施称为人性化“预警”,很多人也将这种措施理解为交警的人性化宽容、善意甚或法外开恩。实际上,“违停十分钟内免罚”从根本上说属于“法内人性化”。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过罚相当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于违法停车,法律的意思很明确——时间短,情节轻微,且当事人能及时改正的,可予以警告教育,责令改正;违章时间长,当事人无法及时改正,或拒不改正的,采取罚款、拖车等措施。

  警告教育、责令改正甚至不予处罚不仅有法可依,也是一种有效的矫正管理手段,是依法行政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论是交警处置违停等违章行为,还是其他部门行政执法,都应该摒弃不问情节、不计轻重、不顾程序、一上来就“贴罚单”的理念和做法,而是应该学会在法律框架内针对轻微违法行为做出警告、责令改正、不予处罚的理性执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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