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卫计委和烟台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指出,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提高对特别扶助对象的经济扶助力度,经烟台市政府同意,确定自2018年1月起,对全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进行调整。
其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据了解,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照提高后的标准将特别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市卫生计生委和市财政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和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记者 闫丽君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