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县处级以上干部每年要报告干预司法情况

2017-09-10 11:27   来源: 齐鲁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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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山东县处级以上干部每年要报告干预司法情况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明确政府系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有关规定的具体措施。通知指出,政府系统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要报告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情况,并形成通报制度。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贯穿到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积极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完)

  转自:大众网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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