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9月11日讯(记者 马云云 崔岩 通讯员 李冬华) 借了1000万不还,庭审时假装很配合,调解后就是不还钱,不仅居无定所,光手机号就换了七八十个。近日,庄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经检察机关批准予以逮捕。在被批准逮捕当日,庄某某就支付了200万。
2012年8月10日和10月26日,刘某某分别与庄某某签订借款合同两份,两份合同均约定庄某某向刘某某借款500万元。但自2013年8月起,庄某某未再支付借款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2013年12月2日,刘某某将庄某某诉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在案件审理阶段,庄某某一直非常配合。2014年1月,原被告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并由法院作出调解书。但在调解协议签订后,庄某某却消失了,不但不按期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也不接听电话,刘某某无奈,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消失的庄某某又出现了,主动提出和解,于是,双方当事人再次达成谅解,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但这次庄某某只不过是故伎重演,压根儿没有还款的意愿。
2014年5月29日,市中区法院向庄某某发出报告财产令,但庄某某并未按时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市中区法院于2014年6月20日向其下达拘留决定书,但庄某某避而不见,该决定书最终未能送达。
2015年3月30日,市中区法院在查找到庄某某行踪后,再次对其下达拘留决定书,对庄某某执行司法拘留15天。庄某某被司法拘留后,不但没有积极还款,反而在被释放后彻底人间蒸发。
该案的承办法官郝振龙副庭长介绍,庄某某本人具有很强的规避执行能力,不但多次转移财产,而且居无定所,光电话号码就换了七八十个。
在掌握了庄某某转移财产的证据后,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立案侦查,于7月21日将庄某某刑事拘留。8月1日,市中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庄某某。批准逮捕当日,庄某某家人就交付200万执行款,9月1日,又主动将800万执行款转到法院账户。9月6日,市中区法院将1000万执行款过付给刘某某。
2016年以来,市中区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罪案件22件,其中有6件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自今年6月份开展“百日执行攻坚”活动以来,共计拘传11人,搜查27人,拘留37人,罚款23人,强制腾房7次。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