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湾长制实施方案 10月底前将全面推行

2017-09-15 07:1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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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海湾整治行动,胶州湾成为越来越多滨海型鸟类的重要停歇地和越冬地。(市观鸟协会供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韩小伟 实习生沈慧

  9月14日,记者从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委、市政府日前正式发布《关于推行湾长制加强海湾管理保护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全国发布的首个湾长制实施方案,是青岛市在海湾管理保护方面的创新举措。《方案》确定今年10月底前在全市建立湾长制组织体系;到2020年湾长制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蓝色海湾治理目标。

  三个海湾设立市级湾长

  《方案》确定了全市海湾管理保护近期和远期工作目标。2017年10月底前,在全市建立湾长制组织体系,全面推行湾长制。到2020年,湾长制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管理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海湾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水质优良比例稳步提高,海湾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更加协调,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蓝色海湾治理目标。

  《方案》明确了全市推行湾长制组织形式。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总湾长;各级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内湾长,建立市、区(市)、镇(街道)三级湾长体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全市总湾长,市委副书记、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副市长、分管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副市长为副总湾长。胶州湾、崂山湾、灵山湾设立市级湾长,分别由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副市长、分管海洋与渔业工作副市长担任,市海洋与渔业局为联系部门,负责落实湾长安排事项和工作任务;沿湾区(市)(含青岛红岛经济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二级湾长;沿湾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三级湾长。其余海湾由沿湾区(市)确定湾长。

  《方案》根据全市海湾实际,明确了优化海湾资源科学配置和管理、加强海湾污染防治、加强海湾生态整治修复、加强海湾执法监管四个方面的23项具体任务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其中,23项具体任务,将按照部门职责细化分解到责任部门。

  保障措施方面,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宣传引导5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通过建立各级湾长制会议、考核问责、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制度等工作制度来落实全面推行湾长制工作的要求;通过整合各类资金,实现海湾管理保护资金的长效、稳定投入;通过全面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引导公众参与的方式,来形成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海湾管理保护工作的局面。

  胶州湾治理实现三大提升

  近年来,青岛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按照治海先治河、治河先治污的工作理念,加大海湾治理力度。划设了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出台了《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成立了胶州湾保护委员会,胶州湾保护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其中,在胶州湾组织实施环湾河道整治、污染源头整治、退池还海、生态修复、岸线整治、环湾绿道建设等“六大工程”,胶州湾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三大提升:优良水质面积由2010年的46.4%上升到目前的73.3%;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划定后海域面积比2010年实际岸线围合海域面积增加约25平方公里;全面完成胶州湾海域网箱、筏架等养殖设施清理,组织实施退池还海,共清理、退还海域面积约25平方公里。2016年8月,总面积约200平方公里的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成功获批,成为全国最大的半封闭海湾型国家级海洋公园。

  下一步,青岛市将加快构建市、区(市)、镇(街)湾长责任体系,确定全市海湾各级湾长,建立分工明确、层次明晰、统筹协作的管理运行机制,做好湾长制与河长制对接,形成海湾保护管理的完整责任链条,着力打造全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蓝色海湾治理的示范湾。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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