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9月20日消息 9月19日上午,根据青岛中院统一部署安排,并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市南区法院“夏雨”执行行动再出重拳,将位于延兴路的一处执行拍卖房产交付买受人。
执行人员与屋内居住人员进行交涉
上午8时,市南法院组织执行法官和司法警察20余人到达执行现场,公安市北分局洪山坡派出所民警到场见证执行。
执行现场
经现场了解,居住在涉案房屋内的黄某某与被执行人于某有债权债务关系,他是经于某同意进住,拒绝迁出。执行法官告知黄某某拒不迁出房屋、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其与被执行人于某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应以此为借口妨碍执行。经过执行法官的批评教育和耐心说服,黄某某最终同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将房屋腾交给买受人。
交办手术
本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经市南法院与青岛中院审理并判决,判令被告邢某、于某等连带向原告赵某偿还借款81万余元以及利息等费用,因被告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赵某向市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邢某、于某等发出执行通知书,多次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但邢某等始终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此后,执行法官对上述房产依法进行查封,并严格依程序进行评估拍卖。买受人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被执行人仍拒绝腾交房屋。市南法院遂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通讯员 傅勇 文 刘子琳
[编辑: 王春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