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德斌
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意见》明确,医药代表的学术推广活动应公开进行,在医疗机构指定部门备案。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禁止向医药代表或相关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10月9日新华社) 此前,医药代表就是药品推销员的代名词,药厂和医药代理公司均聘请大量医药代表,与医院、医生打交道,从事推销药品的工作。而药品销售多寡,跟其有最直接的利益,亦促使医药代表绞尽脑汁与医院、医生搞好关系,以诸如医药回扣、会议营销、旅游等形式笼络医生,变着法推销自家产品。这些灰色支出会摊入医疗费用,从而推高患者用药成本,助长看病贵、药价高的歪风。而且,医药代表以各种手段给医院、医生输送利益,亦构成了商业贿赂犯罪行为,滋长医疗领域的腐败现象。
医药代表的岗位职责本是连接医生、医院和药厂的纽带,把药厂的最新研发动态带入医院,再把医生用药的临床状况反映给药厂,例如药物的不良反应信息等。可见,医药代表并非“天生的”药品推销员。《意见》对医药代表的职责进行细化、规范化,明确医药代表负责药品学术推广、向医务人员介绍药品知识、听取临床使用的意见建议,禁止医药代表参与销售推广,这实则是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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