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娄花 报道
半岛都市报10月14日讯 半岛记者从山东省政府获悉,山东省将完善节水激励政策措施,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而早在2015年9月1日起,青岛就已经实施市内三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调整供水价格。
根据青岛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相关规定,居民用户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按三档分阶梯计价,其中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7元调整为1.0元。
居民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50元(含污水处理费1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65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8.0元。阶梯水量以年为计价周期,周期内不累计不转结。
据介绍,调整后第一阶梯年用水量用户可以覆盖92.93%的居民,第二阶梯可以覆盖97.82%的居民。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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