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直诉机制建立 轻刑案件办理驶入"快车道"

2017-10-20 09:09   来源: 半岛网-半岛客户端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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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5小时可以干什么?办完一起刑拘直诉案件!今年来,为推进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市南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共同创新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办理机制”办案机制,推动轻刑案件办理驶入“快车道”。据介绍,原先刑诉法规定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为30日,而通过刑拘直诉的案件比如危险驾驶类案件、盗窃、非法拘禁等案件的平均审查起诉期限为4日。

  受案到结案,只用5个小时

  2017年9月27日11时许,市南交警部门以刑拘直诉程序向市南区检察院院移送一起危险驾驶案,杨苹检察官承办该案;12时,杨检察官审查卷宗材料、核实相关证据,由于本案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的速裁程序;下午1时,杨检察官制作完成告知书、具结书等材料;下午2时,利用远程讯问系统提审被告人,并提出了具体明确的量刑建议,被告人表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下午3时,制作审查报告及起诉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下午4时,审结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

  从受案到结案,杨检察官审查起诉该案只用了5个小时,这主要归功于刑拘直诉的“绿色通道”。如今在市南区,对危险驾驶、小额盗窃等轻罪案件不仅在检察环节快,在公安、法院环节也是效率奇高。在杨检察官将这起危险驾驶案起诉到法院后,9月29日市南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按照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定罪量刑。一起案件从该院受理到法院判决只用了3天,这就是刑拘直诉的“超音速”。

  从拘留到定罪量刑,最快7天办完

  何为“刑拘直诉”?就是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对不符合逮捕条件且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提请审查批捕,也不变更强制措施,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集中类案开庭、当庭判决,从而实现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各环节的依法快速办理。适用刑拘直诉类似医院挂号开药的“便民号”,能够迅速将轻罪从大量案件中分离出来,犯罪嫌疑人从被拘留到被定罪量刑,少则7日,最多30日。

  今年截至目前,司法机关已办理刑拘直诉案件33件40人,均在拘留期限内被定罪处罚,缩短了办案周期,减少了羁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

  酒驾类案件,审查起诉平均办案期限仅为1.5个工作日

  “醉驾”类案件是刑拘直诉机制运用最多的一类案件。自今年3月公安机关实施“醉驾一律刑拘”以来,市南区检察院采取“一二一”的办案模式,即公安机关在危险驾驶案件立案的第一时间,应当将立案情况通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受理案件的第一时间应当将受案情况通知法院;检察院公诉部门受案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危险驾驶案件一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而提升了此类案件的办理效率和审查质量。

  今年办理的23件危险驾驶案,公安在拘留后1-2日内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受理案件当日或次日赴看守所或用远程提审系统提审嫌疑人,审查起诉阶段的平均办案期限为1.5个工作日,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为进一步提高刑拘直诉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市南区检察院有效结合正在青岛试点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对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官量刑建议的案件,同时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更促进了办案专业快捷、质效双优。

  目前,该院有26件刑拘直诉案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79%;该院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为100%;其中对24起案件适用了速裁程序,加速了案件办理进度。而在危险驾驶类案案件办理中,认罪认罚适用率更高达87%,最终判决的缓刑适用率为50%,更好地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类案的办理效果。

  被取保嫌疑人脱逃减少

  出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需要,近年来,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大量增加,出现了部分嫌疑人被取保后在起诉和审判阶段不到案等现象,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现实困境。对该类情况适用刑拘直诉,能够保障诉讼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或发生新的社会危险性,减少再犯罪的可能,提升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到2016年,我院办理的案件中有16人在被取保候审后经传唤无法到案,公安机关只能对嫌疑人再次追逃抓捕,极大影响了正常的诉讼进程,浪费了司法资源。今年适用刑拘直诉以来,脱逃的情况再未发生,诉讼效果得到了有力保证。”公诉科科长杨苹介绍道。

   [编辑: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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