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新规:城管部门有权进小区查地桩地锁

2017-10-28 08:2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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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张铭伟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晓哲

  10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实施。条例中对环卫工人权益保护等做了明确规定,还创新性提出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首次规定城管部门可进小区执法查地桩地锁。此外条例还对广告牌设置、宠物饲养、共享单车管理、垃圾分类等进行了规定。

  违法设地桩地锁可罚两千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条例中一些规定也与时俱进,做出了青岛特色。对于地桩地锁问题,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地桩地锁以及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公共场地或者阻碍通行。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或者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阻碍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道路以外的公共场地或者居民住宅区的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城管部门有权力对小区里公共区域的地桩地锁进行执法,这也是一项创新内容。

  此外,条例对共享单车等新生事物也有所规范。条例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租赁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应当保持车辆整洁完好,并在规定的地点停放。使用人应当遵守道路通行规定,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区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租赁交通工具的停放管理。

  该条例新增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在以前“门前三包”规定的基础上加以更新完善,用一整个章节的篇幅加以阐释。

  鼓励单位厕所免费开放

  对于占路亭体、占路经营的问题,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临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且条例还注重“疏堵结合”,首次提出了“便民摊点群”的设置规范,要求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划定本行政区域便民摊点群经营区域,并确定管理责任人。划定便民摊点群经营区域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商户广告牌的设置杂乱是影响市容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此条例规定,设置招牌应当符合招牌总体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限于标明本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标识,不得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同一单位在同一街面仅限设置一块招牌。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作为国际旅游城市,青岛的公共厕所一直受到市民和游客的关注。条例规定,城市建成区以及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应当执行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标准。公共厕所应当按照规范设置标志,免费开放,不得擅自停用。未免费开放或者擅自停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明确保护环卫工人权益

  对于饲养宠物的问题,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家禽家畜、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禁止在镇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街巷、广场等公共场所敞放、散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信鸽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禁止在住宅楼外立面、楼梯、楼顶、走廊灯搭建鸽舍、犬舍等禽畜笼舍。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对动物饲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条例对环卫工人的权益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环境卫生工人正常作业。市、区(市)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环境卫生工人劳动安全、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评价、考核制度。”“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侮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侮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人、非法倾倒废弃物情节严重、暴力阻碍查处违法建(构)筑物等严重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秩序的行为,执法部门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可以将行政处罚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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