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就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展示我市文艺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将对我市近3年来荣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文艺精品项目进行评选奖励。
凡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由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或以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内容涵盖文学、戏剧、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文艺评论及网络文艺的文艺作品均可参评。
这次评选奖励,充分考虑了近年来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新成果,紧密结合我市推动文艺创新的新进展,将获奖或放映播出的影视作品以及原创网络文艺作品纳入奖励范围。包括影视作品获国际A类电影节重要奖项;或在国内院线放映,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间播出;入选国家广电总局优秀电影剧本、优秀电视剧剧本孵化计划;获国家广电总局国产优秀纪录片奖励。也包括我市原创的、体现青岛元素的网络剧、微电影、网络文学和网络歌曲等网络文艺作品获得的重要奖项。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17年11月10日,有关报送材料要求可在电子邮箱:swxcbwyc@126.com(密码:wycwyc)下载。联系人:张学锋,联系电话:85911715,电子邮箱:qdswyc@126.com。
[编辑: 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