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加大对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违法行为和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查处力度。
据悉,市内三区交警部门月均查处620余起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但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违法行为,驾驶人均被处以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
10月26日上午10时,市北交警大队辽源路中队在辽阳西路与南京路路口设岗,重点查处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其间,一辆行驶至此处的小型客车被查处,民警指出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但驾驶员不以为意,称粘贴标志影响视线和车辆美观。民警对驾驶员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元、记1分。当日,市北交警累计查处此类违法行为五十多起。
据了解,2016年11月1日起,本市环保部门终止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业务,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与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合二为一。下一步,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路面执勤和视频巡检,严查相关违法行为。对于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将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半岛全媒体记者)
[编辑: 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