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公共图书馆法、刑法修正案(十)、关于修改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决定免去郭声琨兼任的公安部部长职务,任命赵克志为公安部部长,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77、78、79、80、81、8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49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关于增加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分别提出的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了其他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杨洁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部分法律修订
对“嘘国歌”等丑剧必须依法加以惩处、予以遏止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4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歌的行为被写入刑法,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侮辱国旗、国徽罪,刑法修正案(十)在刑法第299条中增加一款,对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作出规定。其中明确,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4日表决通过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国歌同国旗、国徽一样,是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征和标志。维护国歌尊严,就是维护国家、民族和全体国人的尊严,是所有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有责任遵循作为重要全国性法律的国歌法,毫不含糊地捍卫国家尊严。
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特别行政区实施,对香港而言还具有突出的迫切性与现实重要性。近些年,香港发生了一些不尊重国旗、国歌的恶劣事件,诸如立法会议员在议事厅内倒插国旗和足球赛观众席上多次出现的“嘘国歌”等丑剧。对公然侮辱国家、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和社会价值底线的行为,必须依法加以惩处、予以遏止。香港特别行政区还没有关于国歌使用和保护的立法,国歌法颁布后,香港社会普遍认同这部全国性法律需要在特别行政区实施,以更好树立尊崇国歌的社会风尚,杜绝亵渎国歌的歪风邪气。
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及时完成相应本地立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及时完善相应本地立法,全面落实国歌法各项规定,确保国歌法在特别行政区得到切实执行。一方面,应严格遵循国歌法规定,明确侮辱国歌的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划出清晰的法治“高压线”;同时,要准确对应国歌法内容,树立特别行政区奏唱、播放和使用国歌的规范,并着力加强社会宣导,使港澳各界尤其青少年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进一步增强国家认同观和民族归属感。
据新华社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年1月施行,严惩刷单
惩治刷单、“网络水军”、互联网平台恶意不兼容,将有法可依。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4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明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起施行、时隔24年后经过三次审议后通过。
“网络水军”将受到严厉处罚
刷单制造虚假销量和好评,商品却以次充优,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几元钱能买一条好评,一两千元能升一颗钻,一些网络平台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刷单几乎成为一条暴利产业链。
针对这种情况,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现行法的条款进行了完善,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刷单,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内容。第二十条明确,“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说,这意味着,除了经营者对产品的虚假宣传,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成亮点
很多人遇到这样的烦恼:网上点击一个链接后,马上跳转到另外一个毫不相关的页面,甚至可能染上病毒;进入一个浏览器,必须要下载指定软件,不知不觉间电脑上装了一大堆类似软件,运行速度越来越慢。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十二条中,增加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的条款,列举了几种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不得实施的行为,其中包括,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杨红灿说,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一大亮点。在执法过程中,对于互联网领域的竞争一般采取审慎包容的态度,既要鼓励创业、创新,也要维护好市场竞争秩序,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此外,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需要较高的技术支持。政府要提高自身的监管能力,也要积极广泛地运用各方面资源,形成全社会共治的监管局面。
进一步界定“傍名牌”等行为
如今,一些山寨品牌的商品外包装几乎以假乱真,借的是名牌效应,追求的是搭车冲销量,这种行为增加了消费者的辨识难度,也给正规商家增添了许多烦恼。
对此,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法律条文上规定得非常仔细,包括企业名称、字号,姓名里面增加了笔名、译名、艺名等,作了非常具体的列举,同时还增加了兜底性的条款,有关禁止混淆行为的规定涵盖范围更广泛。
“进一步明确了混淆行为的概念,将‘引人误认’作为核心的判断标准,对于擅自使用他人的标识作出一个限定,要求该标识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说。
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规制的行为。
据新华社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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