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注意!市内户籍变更不影响社保缴费方式

2017-11-08 08:24   来源: 青岛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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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昨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董海波参与 “在线问政”栏目,就“养老保险”方面的工作为网友解答。

  网友“一颗沙砾”提问,“我现在户口在城阳区,按灵活就业人员缴养老保险,医保是按居民医保缴。如果我的户口迁到李沧区还可以按现在的缴费方式缴社保吗? ”董海波解释,市内户籍变更不影响现在选择的社保缴费方式。另外,对于补缴社保费的问题,董海波介绍,补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纳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不能补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比如: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且从未参加过职工社会保险的,即便以前有过工作经历也不得补缴;2。申请补缴社保费的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3。由用人单位提出补缴申请。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注销工商登记,职工漏缴的社保费就无法补缴。办理社保费补缴所需材料:经本人签字确认的 《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补缴期间完整的原始工资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市、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的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通过有关法律途径处理的,另需提供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劳动仲裁部门裁定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决定等法律文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其他材料。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在待遇领取地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或转入户籍地居民养老保险。不愿延长缴费或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本人申请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梁超)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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