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于楷 周亮 报道
半岛都市报11月11日讯 因犯罪被判处缓刑的张某,因在缓刑考验期内不能严格约束自身行为,擅自脱离监管“自由”了一个多月,结果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决刑罚,彻底失去了人身自由。
社区矫正人员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市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两年。2017年5月23日市南法院告知张某《刑罚执行期间义务须知》。本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登记的张某一直未按照规定前往,直到2017年8月22日,张某才出现在市南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此时其脱离监管时间已经超过一个月。
经市南法院开庭审理,裁定撤销了张某的缓刑,并将张某交付监狱执行原判刑罚。市南区检察院派员对收监交付执行活动开展了同步检察监督。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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