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魏海洋 报道
半岛都市报11月15日讯 校车安全关系着学生安全,牵动着家长们的心。为了进一步规范校车运行与管理,11月15日,市教育局印发《青岛市专用校车运行方案》,对校车运行提出了具体要求。青岛专用校车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运营、财政补贴”的基本运营模式运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企业统一管理和运营,不支持个人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青岛将严把校车准入制度,在青岛市运行的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的校车均须办理校车许可。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办理校车许可应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高新区向市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各区市要探索并推进“周末学生班车”、“定制公交”工作,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学校附近的公交站点,设置港湾式站台和相应的警示标志。
按照规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般不使用校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依法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根据学生上下学需要配备校车。严禁非法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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