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喝多把车交给醉酒朋友开 酿出事故致一死一伤

2017-11-16 08:0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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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玉凡 通讯员刘维印 胡永绪 报道

  半岛都市报11月15日讯 15日,记者从城阳交警大队获悉,近日,一辆车号为鲁BL60V2号大众牌小轿车车主刘某,喝了八两白酒后无法开车,于是把车交给一起喝酒的朋友唐某。于是,唐某饮酒后驾车载着车主刘某和另一名同事姜某,在回公司途中,因唐某扭头向后看,导致车辆方向失控,撞在路右侧线杆上。此次事故造成车主刘某当场死亡,姜某受伤,车辆及线杆受损。

  11月5日下午,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在城阳区宏祥五路,一辆小轿车撞倒一根电线杆,两人受伤,车辆损坏。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两名伤者已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民警在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

  随后,肇事司机唐某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据唐某交代,肇事后自己非常害怕,弃车离开现场150米外,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经民警核实属实。现场处理完后,民警赶到了医院调查。据了解,乘车人是车主刘某,由于伤及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乘车人姜某受伤。次日,肇事司机唐某向民警交代了肇事经过。

  11月5日中午,车主刘某驾驶鲁BL60V2号小轿车载朋友唐某和姜某到棘洪滩社区一饭店吃饭。期间,车主刘某喝了八两白酒,唐某喝了两瓶啤酒和二两白酒,姜某喝了一斤白酒。下午5时左右,三人准备回公司,因当时车主刘某已经喝醉无法开车,将车交给了唐某,唐某感觉虽然喝了酒,但是回公司的路近,不会出事,存在侥幸心理。于是,唐某驾驶鲁BL60V2号小轿车载着车主刘某和姜某回公司,车主刘某坐在后排座右侧,姜某坐在后排座左侧,沿宏祥五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中段处时,撞在线杆上,造成了一死一伤的惨剧。 

  民警调查发现,在送检的肇事司机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4mg/100ml,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法律规定,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城阳警方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日前,肇事司机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交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交警提醒驾驶员切勿酒后驾车,一旦因为饮酒或者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果不堪设想。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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