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徐杰 报道
半岛都市报11月23日讯 没入住小区为何也要交物业费,物业服务收费有什么标准……23日,为发挥网络在线问政“听民意、聚民智、惠民生、解民忧”作用,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上线”,就物业管理专题给网友进行解答。据介绍,业主若想调整物业费标准,可按照程序成立业主大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或重选物业服务企业。
新房交房没入住,为什么也要收物业费?面对网友的提问,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副处长苏长征表示,按照现行政策,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用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
有网友称,如今不少小区业主认为所在小区物业收费高却服务差,通过什么方式才能调整合理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呢?苏长征对此表示,青岛市物业费是按照《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若业主想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按照程序成立业主大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或重新选定物业服务企业。政府仅对保障性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未成立之前的物业、停车服务收费进行过渡管制,实行政府指导价。
[编辑: 王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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