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色劫财并强拍裸照 5人设局"仙人跳"被判刑

2017-11-24 10:16   来源: 新锐大众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5名青年男女为非法获取他人钱财,从网上学来“仙人跳”,对一女子骗色劫财。近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对5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分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身女青年周某与被告人胡某某(男)于2017年3月通过微信聊天相识,经过胡某某的一番花言巧语,两人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但周某事后才知道,胡某某早已娶妻生子,所谓的“谈恋爱”只是胡某某意欲骗钱的幌子。在逐渐取得了周某的信任后,胡某某开始变造各种理由骗钱:4月某日,胡某某谎称朋友借了高利贷还不上,自己作为担保人可能受到牵连,周某遂通过支付宝向其转账3000元;5月初,胡某某给周某打电话谎称自己开车撞了人,周某又给他转了1300元……

  某天,他在网上看到了几段 “抓小三”的视频,很受“启发”,于是找来4个朋友,准备对周某来一场“仙人跳”。5月底的一天,胡某某以出去玩为名,开车将周某带到某宾馆开房。此时,与胡某某早已预谋好的赵某某、张某某、李某、谢某突然闯进房间,由张某某负责拍照录像,其他三人分别冒充胡某某的“妻子”“妻子的哥哥”“妻子的朋友”,谎称胡某某“妻子”刚刚怀孕,要求“勾引”胡某某的“小三”周某给钱赔偿,并对其进行了一番殴打、恐吓,逼迫周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000元,期间还拍摄了周某的裸照。钱财到手,胡某某等人仍不罢休。几天后,胡某某与赵某某又分别通过微信和手机短信的方式,以发布裸照相威胁,向周某索要钱财。周某思来想去,终于意识到自己掉进了陷阱,只好报警求助。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终将5名嫌疑人抓获归案。

  兰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5名被告人在预谋阶段就准备使用暴力,犯罪实施过程中对周某进行了殴打、威胁,周某出于对殴打的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故5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此外,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周某8000元的行为单独构成诈骗罪,胡某某、赵某某以发布裸照威胁周某付钱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和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三年至四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五千至一万八千元不等的罚金。新锐大众 记者 王洪涛

   [编辑: 张珍珍]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仙人跳 判刑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