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涤明
针对举报信遭泄露一事,湖北黄冈武穴市纪委公众平台“清亲武穴”12月5日再次发布通报称,将对不按规定办理信访件的相关人员追责,并已对泄露问题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5人立案调查。(12月6日澎湃新闻) 举报信、举报人信息,转眼间就落到被举报人手中,然后是举报人遭打击报复。这样的事叫人气愤,但有时也让人无奈。气愤的是,面对举报,某些被举报人竟然比举报人的底气还足,有的还公开叫板:“你们尽管去告,我不怕,上面有人”“告到哪儿,举报信最终还不是回到我手里”?无奈的是,对举报信息被泄露、举报人被出卖的事,有时候没有说法。事件曝光后,某些地方往往表态调查,但调查结果还是迟迟拿不出来,泄露举报人信息者也未浮出水面。不知某些地方和部门是否存在这样一种潜规则,否则如何解释,即便舆论发酵、官方明确承诺追查,而公众仍很难等来结果呢?
在这一语境下,武穴市纪委泄露问题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5人立案调查,这一新闻无疑显得很抢眼,也非常值得点赞。当地一再通报之下,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事,终于追究到底了。武穴市纪委公众平台“清亲武穴”表示,信访件泄露问题,在群众中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要严禁再次发生类似问题。这里所说的“影响十分恶劣”,并非套话;群众举报被泄露,意味着一种负面警示效应:谁再敢举报,这就是榜样。而对某些违法违纪者而言,则意味着一种庇护,他们可能因此更加有恃无恐。结果可能是,敢于站出来监督的人会越来越少,而某些地方和单位的政治生态会愈发不堪。
当然,不能说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就都属实,但这不是泄密的理由。举报是否属实,应当按照制度规定,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调查核实,不管最终是何结论,都应按规定向举报人反馈;举报本身有问题的,也应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处理;受理举报的部门或人员私下向被举报人“反馈”,是严格禁止的。
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是公权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而群众举报则是社会监督与反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泄露举报信的行为,必须坚决说“不”,对相关责任人必须追责到底,这直接体现了反腐的决心与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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