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为促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震慑和警示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推动在全社会建设和谐有序、良性发展的用工环境,近日人社部印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哪些情形将会进“黑名单”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两种违法情形应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列“黑名单”期间,由相关政府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此外,用人单位在列“黑名单”期间,其社会信誉将会受到贬损评价,直接影响到其生产经营及其他社会活动。政府部门通过“黑名单”管理制度,让违法失信用人单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使得用人单位形成不敢违法、不愿违法的自觉意识。
如何落实完善制度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欠薪违法企业,市人社部门将通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录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严格限制其金融信贷行为。对发生集体拖欠职工工资造成严重影响的建设工程领域企业,将对其代售房产、新建项目作出相应限制并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质评审等方面给予限制。对发生拖欠工资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晋级晋职、信用评定、资质升级认定、上市融资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逐步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下一步,市人社部门将结合落实《办法》规定,切实规范和完善全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岛城启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报道
半岛都市报12月11日讯 1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日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春节前,在全市启动农民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重大违法欠薪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专项检查分自查和执法检查两个阶段。其中12月14日前为自查阶段,用人单位要逐项对照专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12月15日至2018年春节前为执法检查阶段,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全市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对专项检查期间查处的典型欠薪案件,将向社会集中公布。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事件或极端事件,符合人社部《拖欠农名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将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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