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经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使用的范围扩大至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5个城市。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新闻发布会上谈到 ,2017年9月20日,国务院第18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即继续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过渡期延长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保持了现有政策的连续性,稳定了行业预期,对于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得到了行业企业的广泛支持。”高峰在发布会上表示。城市信报记者 李晓芳 通讯员 郑斐
[编辑: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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