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26条新政 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2017-12-13 14:26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网12月13日消息  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27号,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出台了26条新的政策措施。今天,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文件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进行发布。

  聚焦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的就业创业工作

  党的十九大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强调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就业稳,创业兴”成为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平稳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是也要看到,青岛就业形势依然十分复杂,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部分行业、群体失业风险压力加大,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稳住就业“基本盘”。同时,随着新兴业态和新就业形态的不断发展,也需要对就业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和延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就业创业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应对我国主要矛盾发展变化对就业创业工作带来的影响,聚焦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的就业创业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出台了《意见》,这是青岛出台的又一个综合性、纲领性就业创业文件,将对保持全市就业局势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将新兴业态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意见》共26条,涉及就业优先战略、大众创业工程、重点群体就业、专项行动计划、技能提升工程、公共就业服务、强化监督落实等七个方面。

  在围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作了四个方面突破。一是将新兴业态纳入政策扶持范围。支持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新兴业态发展,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补贴。新兴业态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住房公积金。二是强化就业与经济协同。加强经济社会政策与促进就业政策衔接,明确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经济政策和人口、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重大社会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失业的影响。深化重点建设项目与就业联动机制,提高经济增长拉动就业能力。三是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提升行动计划。建立与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调查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培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人才。四是进一步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建立政府补贴职业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发布制度、培训补贴标准与培训成本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对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适当提高政府补贴标准;对认定为青岛市特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实施“金蓝领”培训和“技能大师”培养资助项目,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最高5000元培训补贴。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最高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加大技能人才交流引进,对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秀高层次人才待遇。

  优化创业环境 扩大创业补贴范围

  围绕优化创业环境,作了五个方面突破。一是扩大创业补贴范围。对创办各类市场主体(含社会团体、事务所等)且持有有效注册登记证明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从事个体经营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者,符合条件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不超过5年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区市、功能区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二是扶持壮大创业载体。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按规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又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再给予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认定为区市、街道(镇)、社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由各区市、功能区给予一定奖补,认定和奖补标准由区市、功能区制定。对市、区市政府直接投资、租赁或以购买服务方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家庭服务业基地(园区),可对入驻创业实体实施3年内租金全免政策,并给予房租和运营经费补助;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毕业生、城乡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入驻由社会力量创建、经评估认定的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享受3年内租金减免,由所在区市、功能区统筹给予奖补。三是拓宽投融资渠道。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按期还本付息的根据创业实体带动就业情况给予最高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按期还本付息的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四是实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将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纳入青岛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举办中国青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奖创业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园区入驻、风投对接等扶持。五是营造创业氛围。开展优秀创业项目遴选活动,在全市评选一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积极培育创业典型,对市级评选的“青岛市十佳创业明星”“青岛市十佳大学生创业之星”,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改善服务民生 提高灵活就业补贴标准

  围绕改善服务民生,作了三个方面突破。一是提高灵活就业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养老、医疗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目前灵活就业补贴标准为300元)。二是实施新一轮家庭服务业政策。推进家庭服务业集聚发展,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影响力大、吸纳就业效果显著的家庭服务业品牌机构,由市、区市给予一定奖补。加快推进家庭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获得市、区市级诚信机构的给予一定奖补。提高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稳定性,延长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期限,各区市可适当提高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和稳定就业岗位奖励标准。支持搭建家庭服务业智能云平台,创建一批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基地,由市、区市财政给予一定奖补。三是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到2020年,实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与本市户籍人员享有同等政策扶持。深化“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实现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的全程在线公共就业服务。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围绕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出台了四项新举措。一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对2016年以后新招募且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发放2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给予培训费补贴。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鼓励非毕业年度在青高校大学生取得职业资格(水平)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最高2000元补贴。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设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有扶贫任务的区市基层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职位岗位专业限制、单独划定笔试分数线、降低学历要求或开考比例。二是做好新旧动能转换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护航行动,鼓励引导去产能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三是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至少一人稳定就业。四是做好贫困人口就业帮扶。落实扶贫公益性岗位、扶贫就业项目、扶贫技能培训等扶贫政策,确保有就业、创业和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口100%帮扶就业、100%帮扶创业、100%参加免费培训。

  以上是《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具体政策可登陆青岛政务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官方微信查询,也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热线12333咨询。

  通讯员 张强 记者 孙贴静

   [编辑: 王春雪]

半岛客户端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