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委印发试行办法:破格提拔干部有了硬杠杠

2017-12-15 09:32   来源: 大众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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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讯 破格提拔领导干部需要符合什么条件?须经过哪些程序?如何防止“破格”变成“出格”、以“破格”之名行谋私之实?为担当者担当、让实干者实惠,最重要的是落到实处。12月13日,济南市委出台的《济南市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办法(试行)》有了明确答案,对处级领导干部破格提拔的适用范围、具体条件、工作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试行办法,是济南市先行先试、大胆探索,落实‘为担当者担当、让实干者实惠’正向激励机制的重要举措。”济南市在该文件中鲜明指出出台文件的目的,那就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三严三实”要求,完善以“四看一听”为主体框架的选人用人机制,树立“实在实干实绩”用人导向,从严规范和管理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工作,营造勇于负责担当、争相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破格提拔范围已明确,需要符合“十二条”

  济南要更好更快发展,一支强有力的干部队伍是根本。对于一些特别优秀的干部,济南将破格提拔,给他们更大的舞台。哪些优秀干部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需要符合哪些必要的条件和程序?这些问题,都需要结合实际加以明晰。

  据了解,破格提拔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一条高线”和“两条底线”。所谓“一条高线”,就是必须突出政治标准,做到政治上绝对忠诚,对党的信仰、党的组织、党的事业绝对忠诚;所谓“两条底线”,就是破格人选必须是“特别优秀”和“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

  具体来看,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上绝对忠诚、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符合下列六项条件之一:

  在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有两次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在近五年内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临危不惧、勇于担当、敢闯新路,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

  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工作实绩突出,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

  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工作实绩特别显著,所分管的工作或本人近三年内获得过市委、市政府及以上综合性奖励的;

  其他表现特别优秀的。

  与此同时,试行办法中还明确,破格提拔“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应当政治上绝对忠诚,符合下列六种情形之一:

  专业性较强的单位紧缺领导人才及专业管理人才的;

  市级及以上特殊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

  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急需引进的;

  选派援藏、援边、扶贫和参加国家级重大项目工作的;

  领导班子结构配备需要的年轻干部、党外干部、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

  其他工作特殊需要的。

  破格提拔干部,济南划定六个限制

  在干部破格提拔工作中,有些“格”可以适当突破,但有些“格”坚决不能破。按照试行办法,对“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适当突破《干部任用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或超越规定的职务或职级层次的顺序进行提拔,但必须在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进行。为此,试行办法中专门明确了破格提拔干部“不能突破的六个限制”: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

  有关法律、章程对领导职务的专门资格规定;

  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

  不得越两级提拔;

  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

  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和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不得破格提拔。

  明确破格提拔必须履行的10步程序,严守破格提拔纪律

  让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同时,还需要坚决堵住假借“破格”之名行谋私之实的口子。为此,试行办法中提出,破格提拔领导干部,要坚持考察上从严、审批把关上从严、公开规范上从严,明确了必须履行的酝酿动议、初步沟通、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深入考察、考察公示和实绩公示、会前审核、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审批备案、任职试用等10步程序。特别强调,干部选拔任用涉及破格提拔的,必须对人选反复酝酿、严格把关,慎重实施动议;启动前,须与市委组织部初步沟通审核;组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得票相对比较集中,民主测评优秀票达到80%以上,方可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必须进行考察公示、实绩公示和任前公示;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从严考察了解干部;经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后,方可研究决定拟任人选;讨论决定时,破格人选须得到单位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须向市委组织部备案,根据批复意见,办理任职手续;破格提拔非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实行破格提拔全程记实制,为倒查追责提供依据,等等。

  济南市要求,要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有关纪律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纪律,严格落实干部审核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本规定的条件和资格,认真履行相关程序,坚决防止“破格”变成“出格”,以“破格”之名行谋私之实。未按程序或者未经批复同意作出的破格提拔决定一律无效,并按照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了解,破格提拔县管领导干部和市、区直部门(单位)科级干部,以及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试行办法执行。(大众网综合新锐大众、齐鲁壹点、济南政务系列稿件综合整理)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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