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2月19日消息 12月7日,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响起了电话声,来电人是位于中山路的某商场负责人李经理说是遇到了一件消费者投诉,请求执法人员调现场予以解决。
花生油还没开封却进了头发
原来,商场正在举行“双十二”超市促销活动,商场内宾客盈门,气氛热烈。上午大约10点多钟,商场来了一位不速之客,一个带着眼镜体态较胖的约三十岁左右的男青年,气势汹汹的来到服务台,他一手提着花生油,一手拿着购物小票,要商场自己看究竟油里的物质是什么东西?来人称在超市花125元买的5升花生油1桶,回到家发现里面有头发,责问商场如何解决问题。超市负责人李经理遇到这种事,也有点懵,仔细查看了花生油,包装完好,无任何坼封痕迹。拿出购物小票,确实是上午从超市购买的,整桶花生油里面确实飘着一根头发丝状的物体,而且包装“完好”。
这时男青年更加嚣张,振振有词说道,《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为此他要求超市给个说法,提出“以一赔十”要求。李经理解释了《食品卫生法》赔偿的前提条件是经营者在明知的情况下,仍进行销售行为的惩罚性条款,但超市对此并不知情。男青年不依不饶,气势咄咄逼人,超市负责人见这种情况也迫于压力,答应男青年如果是产品有问题一定会负责赔偿。正在超市负责人无计可施的情况下,突然李经理的手机响了,接到了一位自称是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的电话,电话里的人说话含含糊糊,让超市赶快给钱解决赔偿,不要给市场监督管理所添麻烦云云。
这个电话一下子把李经理惊醒,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消费者一人饰多角色 炮制假案
执法人员高岩和小李赶赴现场,查看了商场李经理和生产厂家提供食用油所在批次的产品出厂检测报告,均为合格,并且那根混在桶装油中的头发丝相当细小,很难一眼就清晰辨认出来。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执法人员又招徕了花生油生产厂家相关人员来到商场,生产厂家人员介绍:我们厂的产品全部机械化生产,生产线上全部机械化操作,生产管理非常严格,人根本不允许随意进入生产线,产品里怎么会有头发呢?当查看男青年提供的花生油后,也非常的震惊。
事情来得太蹊跷,头发究竟是如何进入花生油里面?成了的问题的关键,执法人员了解男青年,他信誓旦旦说,绝对是在商场购的物,回家发现就来到投诉,想不到你们不帮着消费者说话,感到“委屈”。面对众多的群众,高岩感到压力很大,运用多年解决投诉的经验,他想一定要把事情弄出水落石出。执法人员对花生油包装仔细观察,发现在花生油桶商标所贴的标签右下角,发现有被人为撕开过的痕迹。当着大家的面,撕开标签后,案情有了转机,标签被人为撕开过,而且在撕开的地方有一个留有很小的洞,头发就是从这个洞里塞进去,然后再把标签原封不动的粘好,既不会漏油也不会漏气,和原来一模一样,不细心很难辨别出来。当问到男青年:“这是怎么回事?”男青年头上冒汗,却一口咬定自己是不知情的。这是商场李经理想起事先自己接到的1个市场监管人员的电话,当着大家面拨通所谓市场监管人员的电话,男青年衣兜里手机响起铃声,他非常紧张的接通了电话,一张嘴就知道自己的又一手法被揭穿,一下子瘫坐在椅子上,像一只泄了气的皮球。随即,商场调取从监控中看到男青年购物的全过程,他是上午10点18分在柜台结的账出了商场,10点半就又回到超市进行索赔。短短不到20分钟就造出一件奇葩的事件。
商场拨打110,在警察面前男青年不得不承认了全部的事实,男青年姓林,据交待自己欠了一屁股债,穷得揭不开锅了,才想到这个办法讹的钱,表示知道错了。真是“机关算尽太聪明,落得胜败名裂的下场太可悲”。
提醒:谨防“职业索赔”
执法人员提醒大家,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逐步修订完善,其间引用的惩罚性赔偿幅度不断加大,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的合法权益。现在出现了一种怪现象受赔偿利益倍增的驱动,有人夹带购买、场外调包和恶意诋毁等非常规性打假行为在时有发生,这种知假买假、存旧讹诈或借题发挥制造社会舆论,同样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时多方频繁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和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等,并不是立法的本意,只是想利用这些政府性条款,索取个人利益,甚至获取暴利,占用了大量行政资源,较大牵扯执法人员时间精力,不同程度侵害了经营权利,也给维护市场秩序带来极大负面影响。
在此希望心存侥幸的人,不要为了私利,漫天索赔,恶意投诉。更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出台更多的执法细则,完善监管体系。商场也应该掌握职业打假人进行索赔的方法和手段,做好预案。共同为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法监管的社会共治发挥作用,让别有用心的“职业索赔”和行业乱象无处遁形!
通讯员 姜峰 李遵峰 记者 孙贴静
[编辑: 王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