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即将结束,一年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保持对醉驾、酒驾的高压整治态势,并坚持公开对社会实名曝光酒司机。12月26日,青岛公安交警部门又曝光了第22批酒司机,也是2017年内最后一批被交警部门集中曝光的酒司机。青岛交警部门盘点出了8种典型案例,基本包含了全市交警查获的常见酒司机类型。
类型一:无知型酒司机
12月25日晚10点10分左右,交警火车站中队组织警力在云南路与广州路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此时一男子骑着一辆摩托车驶至查车卡口,因为摩托车没有悬挂号牌被执勤交警拦下。看见自己被交警拦下,该摩托车驾驶员赶紧承认错误,嘴里不停地说着自己的摩托车确实没有牌照,但对口中散发的满嘴酒味却只字不提。
据摩托车驾驶员范某某称,自己当晚就喝了一瓶啤酒,但万万没有想到喝一瓶啤酒骑摩托车居然也算酒驾。随后在酒精呼吸检测仪的测试下,范某某体内乙醇含量为7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执勤交警现场对违法摩托车进行查扣,驾驶员范某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满12分,暂扣驾驶证的处罚。
类型二:胆量型酒司机
12月25日晚,交警李沧大队在重庆中路与延川路路口设岗执勤,23时15分左右,一辆车号为鲁B21L××的白色小型客车沿重庆中路南向北方向行驶至距离民警约30米处突然停车,民警立即上前查看,驾驶员李某不能出示驾驶证,只能出示行驶证和身份证,且身上带有一股比较重的酒味,经测试,其呼气测试血液酒精含量4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李某持有“D”驾驶证,也就是说李某仅仅具备驾驶三轮机动车的资格。现场李某表示,自己在老家会开小汽车,当晚喝了点酒,胆子一大就开着车上路了。民警现场为其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并依法暂扣其车辆,他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车型不符及未携带驾驶证三项违法合并处以被罚款2050元、记25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严厉处罚。
类型三:暴力型酒司机
12月24日晚,交警高新区大队三中队在岙东路新悦路路口设岗查车。19时40分许,李某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沿岙东路由北向南行驶,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例行检查,摇下车窗后一股浓重的酒气扑鼻而来。民警要求李某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但李某一直不配合执法,不下车也不出示相关证件,并让副驾驶的乘客下车阻挠民警执法。民警再三告知李某配合执法,李某不仅不配合吹气检测,还使用暴力推搡、撕扯执勤民警。最终,执勤民警合力将李某控制住并对其进行了酒精吹气检测。
经测试,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目前,李某因酒后驾驶被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因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
类型四:演员型酒司机
12月14日晚,交警青平高速公路大队二中队在即墨西进行夜查行动,22点10分左右,一辆黑色奥迪轿车企图蒙混过关,说有急事要走,当驾驶人打开车窗,民警闻到车内很浓的酒味,随即让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但是驾驶员不配合民警,并称自己有心脏病,不进行酒精测试,也不出示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民警为防止驾驶员驾车逃逸,先没收了车钥匙,现场进行抽血,驾驶员一看无法过关,遂主动进行了酒精检测,其检测值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37毫克,民警再一次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驾驶员仍然不配合,当民警表示将对车辆进行扣留时,驾驶员才掏出了驾驶证。
类型五:无畏型酒司机
12月23日晚,交警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三中队民警在黄岛东收费站开展酒驾专项整治 ,21时40分,陈某驾驶车牌号为鲁UE59××重型半挂牵引车驶出收费站,民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民警发现此车涉嫌加长改型,于是将驾驶员陈某带至执法站内做进一步调查。进入执法站后,民警要求陈某出示驾驶证,陈某以忘带驾照为由拒不出示,询问过程中,民警闻到陈某的身上散发出一股浓浓的酒味,于是对其进行酒精测试,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0mg/100ml,达到了醉驾标准。
因陈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民警依规扣车并进一步落实其身份,在要求陈某收拾车内贵重物品时,从其随身携带的包中发现了驾驶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陈某将因醉酒驾驶营运车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十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重新取得驾照后也不能再驾驶营运车辆了。
类型六:被劝酒型酒司机
12月25日16时许,交警同三高速公路大队四中队民警在沈海高速公路胶州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小轿车在准备驶入收费站时走走停停,民警示意该车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王某下车之后,民警立即闻到一股浓重的酒气,但王某却称因自己刚才送了几个喝酒的朋友回家,所以车内会存有酒气。
民警将王某带至执法站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发现王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63毫克,直到这时,刚才信誓旦旦的王某只得承认自己经不住朋友相劝喝了酒。由于驾驶员王某涉嫌饮酒驾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同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类型七:隔夜酒型酒司机
12月26日7时左右,黄岛公安分局交警一中队的民警在大珠山中路与灵山湾路路口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蓝色货车沿大珠山中路由北向南驶来,当货车行驶至路口时,执勤民警示意货车靠边停车,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民警询问驾驶员是否知道该路段是大货禁行的,随后民警要求该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当得知自己要被处罚时,石某开始向执勤民警求饶。在驾驶员石某说完话后,民警闻到一股酒气扑面而来,该驾驶员有酒后驾车的嫌疑。
据石某讲,自己前一天晚上喝了酒,以为第二天就没事了,最终经酒精吹气检测,石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类型八:有急事型酒司机
2017年9月19日晚,交警开发区大队在五台山路设卡检查过往车辆。19时30分许,民警在对一辆黑色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司机有酒后驾车嫌疑,遂示意其下车接受检查。经呼吸式酒精检测显示该驾驶员薛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2.7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涉嫌危险驾驶罪。随后民警将其车辆暂扣并带其至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抽取血样。
经询问得知,薛某当天中午与朋友一起喝了酒,因薛某母亲有脑梗每天都需要吃药,所以他准备开车去给母亲送药,结果走到五台山路时被交警查获了。日前,薛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开发区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城市信报记者 张林盛 实习生 项皓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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