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12月份有228人驾驶证记满12分将被降级

2017-12-29 08:0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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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曲海青 栾心龙 报道

  半岛都市报12月28日讯 半岛记者从青岛市交警支队了解到,青岛市12月份有228名驾驶人因驾驶证被记满12分将被降级。交警部门提醒这些司机,看到自己名字的,请抓紧参加满分学习。

  半岛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第七十八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驾驶证降级后,如何申请增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如若需要办理增驾申请,那么只需在符合以上条件后,到具备培训资质的驾校报名即可。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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