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珍
2017年12月11日10时至2017年12月12日10时,一场司法拍卖在青岛中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如期进行,拍卖标的物是位于平度市长春路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在建工程。据了解,该工程的开发商青岛长涌置业有限公司因无力偿还银行的金融借款,欠款近7000万元,后在青岛中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因青岛长涌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调解书约定的日期还款由青岛中院立案执行,案涉工程亦停工两年。
青岛中院立案执行之后,查封了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因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偿还债务,法院依法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司法拍卖要求买受人在成交后数日内将拍卖款一次性付清,本案拍卖标的起拍价为3900多万元,这个价位在青岛中院司法拍卖实务中属于中等水平,但对很多有购买意向的企业来说的确不是小数目,一次性付款更加困难。为了破解这一“困局”,青岛中院执行局积极协调金融机构等部门,首次由银行贷款给买受人,买受人使用银行贷款支付拍卖款,从而助推这起拍卖顺利完成。
12月28日,记者登录淘宝网的司法拍卖平台看到,用户姓名青岛鑫汇鑫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T3381于2017年12月12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开展的“平度市长春路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在建工程”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9401300元。拍卖成交后,日照银行青岛分行向买受人发放银行贷款,买受人将贷款交纳至拍卖专用帐户,青岛产权交易所辅助网络司法拍卖。目前,该标的物已完成全部司法拍卖手续。本次拍卖顺利成交,盘活了这处被搁置多时的资产,由青岛鑫汇鑫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继续投资经营。
据青岛中院执行局法官周新喆介绍,青岛中院积极开展将金融服务依法引入网络司法拍卖试点工作,这是青岛法院首次引入银行贷款完成网络司法拍卖的案例,有“破冰”的意义。
据了解,自201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以来,网络司法拍卖成为法院处置执行财产的优先方式。网络司法拍卖因其向全社会、全网络公开,一方面能够有效杜绝传统拍卖工作中存在的“低估贱卖”、“缩水贬值”、“暗箱操作”、“围标串标”等问题,另一方面能够获得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吸引公众参与竞拍,提高拍卖财产的溢价率,最大限度地保护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解决“执行难”问题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但因网络司法拍卖一般要求竞拍者一次性支付拍卖标的全部价款且不支持贷款,网络司法拍卖对竞拍者资金支付能力的较高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竞拍者的范围以及竞拍过程中的竞价强度。在网络司法拍卖中,支持竞拍者贷款可以将拍卖标的最大程度的变现。通过允许网络司法拍卖参与者贷款,打破网络司法拍卖中的资金瓶颈,完善执行制度配套措施,促使执行标的价值充分变现,既可以保证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最大程度上保证其债权受偿,又能避免因执行标的价值缩水贬值而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都在案件执行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