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发出《关于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根据通告要求,济南将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进入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及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城市建成区通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不予办理禁止通行区域通行证,已办理通行证的于2018年1月10日起停止使用。
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据了解,通告自2018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9日。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记者 刘雅菲
转自: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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