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部门现场清理占车位地锁。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兴隆路78号小区内私设地桩地锁现象严重,尽管城管部门一年内清理了七八次,但是仍有不少车主私占车位。3日,市北城管部门再次来到该小区,开展清理地锁行动,当天上午共清理50多个占车位“神器”。
据了解,下一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对设置地桩地锁行为进行罚款。此外,兴隆路街道居民可通过网络平台向城管部门举报私设地锁等行为。
小区内私设地锁屡禁不止 “小区内停车紧张,虽然也有不少空车位,但是被一些车主装上了地桩地锁,其他车主无法停车。”兴隆路78号小区一车主向半岛记者倒苦水。据了解,该小区内有一条公共道路,小区居民可以在此停车,但是不少车主通过私设地桩地锁等占车位,这种现象已存在多年,居民对此反映强烈,并向市北城管部门举报多次。
半岛记者在现场看到,在该小区的一条道路上,只要是空着的车位,几乎都被占了起来。这些占车位的“神器”中,除了常见的地桩地锁,还有石块、汽车轮胎、锥形桶和板凳等,而且多数都用铁链固定起来并上锁。
城管执法人员只有用大锤和撬棍等工具,才能将地锁清理出来。“在之前的一年中,我们来这个小区清理了七八次,但总是死灰复燃,清理完后车主会继续私设地桩地锁。”现场兴隆路中队的城管执法人员说。
私设地锁最高罚2000元 “《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青岛市城市管理领域的基础性法规,赋予执法部门更多的执法措施,对部分违法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对于私占车位屡禁不止的现象,下一步我们会进行罚款。”市北城管监察科于永贵说。
据介绍,《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地桩、地锁以及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公共场地或者阻碍通行。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或者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阻碍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道路以外的公共场地或者居民住宅区的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小区内私占车位,一直是老百姓反映强烈的一件事,今天上午的地桩地锁清理行动共清理50多个地桩地锁,下一步将有计划地推广清理工作。”市北城管兴隆路中队中队长王勇说。
“微助理”方便市民投诉举报 “新《条例》已经实施,但是很多市民还不了解,对此我们推出了‘智慧微平台’,专门解读和宣传《条例》新内容,现在反响很好。”兴隆路中队中队长王勇说。长途站分队的李路顺充分发挥自学掌握的新媒体技术,创新搭建了《条例》自动解答“微助理”平台。
只要关注“青岛长途汽车站城管”微信公众号,就可以使用这个平台,该平台梳理整合《条例》相关条款、讲义等海量信息,方便一线执法队员在工作中使用《条例》,同时便于群众查阅《条例》,市民也可以通过此平台投诉举报违法情况。
据介绍,该智慧微平台触发关键词达2000余个,分别对应《条例》相应条款。几乎实现了《条例》内容的全覆盖,并拓展至《条例》背景意义、自由裁量权、相关培训课程、美丽青岛行动要求等相关信息。
[编辑: 张珍珍]